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为了对北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吴世新、周建勋、葛亚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和检查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T 062北京市(市区)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代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2002年)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京政管字[1997]27号 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道路
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3.2
道路清扫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和人工清扫。
3.3
道路保洁
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3.4
道路机械冲洗
对道路采用高压水流冲洗的清洁作业。
3.5
道路机械洒水与喷雾
对道路采用洒水与喷雾方式降尘的清洁作业。
3.6
道路清洁度
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分值表示。
3.7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破坏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
4 总则
4.1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清洁、降低道路扬尘和保障道路通行,应在道路清扫保洁时清除路面垃圾尘土和积水等物质,包括清除道路环境突发事件产生的垃圾。
4.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卫生和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4.3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实施,并对从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企业进行指导。
4.4 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道路清扫保洁的研究,必要时制定严于本标准的企业标准,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4.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与等级
5.1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居住区道路以及与道路连接的广场等。
5.2 道路清扫保洁按照京政管字[1997]27号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等级划分。
5.3 一级和二级清扫保洁道路由市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认定发布,三级和四级清扫保洁道路由所在区县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认定。
5.4 城市道路的分类和名称按照DB11/T 062执行。
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一般作业要求
6.1 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道路清扫作业应在6:30以前结束,其它日期应在7:00以前结束。
6.2 道路机械冲洗作业每天应在5:00以前结束。
6.3 道路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即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6.4 道路清扫保洁机械的垃圾除净率和作业扬尘浓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5 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采用人工作业,作业过程应防止扬尘污染。
6.6 道路冲洗机械的高压喷水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机械冲洗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垃圾尘土量确定。结冰期不能冲洗时应采用其它方式进行作业。
6.7 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确定。一般每日昼间不少于1次。抑尘剂应根据产品性能合理使用。
6.8 结冰期可采用防冻剂溶液进行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防冻剂溶液的配制应根据其冰点和地表温度确定浓度,常用氯盐防冻剂溶液的配制浓度参照附录A表A.1。
6.9 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应按指定场地存放,不应裸露和扫入排水篦。
6.10 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6.11 下雪及雪后应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
6.12 建筑工地周边等垃圾尘土比较多的道路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
6.13 道路机械冲洗作业和配制防冻剂溶液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7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检查评价
7.1 道路清扫保洁信息记录
道路清扫保洁信息宜实行电脑记录储存和网络化管理。
7.1.1 道路信息
道路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清扫保洁信息:
a) 道路基本信息:名称、类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位置、走向、路面材质、功能组成(指人行道和车行道等)的长宽度和面积、道路附属设施(过街桥和地下通道等)状况,及周边建筑、绿化等环境状况;
b) 道路清扫保洁信息:清扫保洁等级、作业单位、作业方式等。
7.1.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信息
及时准确记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机械、作业时间、作业情况以及天气情况、道路环境突发事件与处理措施等信息。
7.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检查评价
7.2.1 评介采用随机或重点选择道路的方式进行。
7.2.2 检查方法
a) 查阅该道路信息和清扫保洁作业记录;
b) 在该道路上进行作业跟踪检查;
c) 依据有关标准对作业机械进行性能检测和评价。
7.2.3 根据第6章的要求进行描述,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很差等作定性评价。
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检查评价
8.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包括感观(定性)质量要求和定量质量要求两部分,通过各项检查和综合评价,应达到各等级道路的清洁度指标。
8.1.1 感观质量项目要求
感观质量项目要求如下:
a) 道路整体感观应清洁,不应有成片垃圾和积水、冰雪;
b) 道路边角部位应比较清洁,不应有较多积存垃圾;
c) 路边垃圾箱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不应有垃圾;
d) 道路排水篦不应堵塞,周围不应有成片积水;
e) 雨后4小时道路不应有成片积水。雨后1天应恢复道路清洁水平,即达到本条a)b)c)d)要求。
8.1.2 定量质量项目
定量质量项目如下:
a) 道路可见垃圾密度:可见垃圾密度,以个(处)/ 1000 m2表示。检测方法见附录B.1;
b) 道路垃圾量:垃圾量,以g /m 2表示。检测方法见附录B.2;
c) 道路路面本色呈现率:路面本色呈现率,以%表示。检测方法见附录B.3。
8.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评价
质量检查评价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由3人~5人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检查评价应在降水3天以后、风力低于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0%的天气条件下,采用随机或重点选择道路的方式进行。
8.2.1 感观质量项目检查评价
选择一条300m左右的代表性路段,一般情况各检查人员按8.1.1的a)~e)项目独立进行检查,每项以10分为满分作评价,按式(1)进行加权计算,并按表1作记录。
…………………………………(1)
式中:
G —— 感观质量加权值;
G整体—— 整体感观评价平均分;
G边角—— 道路边角感观评价平均分;
G垃圾箱—— 垃圾箱感观评价平均分;
G排水篦—— 排水篦感观评价平均分;
6 ,2,1 —— 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1 道路清扫保洁感观质量项目评价表
评价项目 |
整体感观 |
道路边角 |
垃圾箱 |
排水篦 |
合计 |
检查人评分 |
|
|
|
|
|
检查人评分 |
|
|
|
|
|
…… |
|
|
|
|
|
平均分 |
|
|
|
|
|
权重 |
6 |
2 |
1 |
1 |
10 |
加权值 |
|
|
|
|
|
8.2.2 定量质量项目检查评价
在8.2.1的各代表性路段按8.1.2的各项目进行目测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转换为以10分为满分的评价,按式(2)进行加权计算,并按表2至表5作记录。
……………………………(2)
式中:
D —— 定量质量加权值;
D密度 —— 可见垃圾密度评价平均分;
D垃圾 —— 垃圾量评价平均分;
D路本色—— 路面本色呈现率评价分;
4,2 —— 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2 道路可见垃圾密度评价表
评价项目 |
可见垃圾密度[个(处)/ 1000m2] |
分值上限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车
行
道 |
检测值 |
<
10.0 |
10.0
~
14.9 |
15.0
~
19.9 |
20.0
~
24.9 |
25.0
~
29.9 |
30.0
~
34.9 |
35.0
~
39.9 |
40.0
~
44.9 |
45.0
~
50.0 |
>
50.0 |
评分 |
|
人
行
道
|
检测值 |
<
20.0 |
20.0
~
27.9, |
28.0
~
34.9 |
35.0
~
42.9 |
43.0
~
49.9 |
50.0
~
57.9 |
58.0
~
64.9 |
65.0
~
72.9 |
73.0
~
80.0 |
>
80.0 |
评分 |
|
平均评分 |
|
表3 道路垃圾量评价表
评价项目 |
垃圾量(g / m2) |
分值上限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车
行
道 |
检测值 |
<
70.0 |
70.0
~
77.9 |
78.0
~
84.9 |
85.0
~
92.9 |
93.0
~
99.9 |
100.0
~
107.9 |
108.0
~
114.9 |
115.0
~
122.9 |
123.0
~
130.0 |
>
130.0 |
评分 |
|
人
行
道
|
检测值 |
<
70.0 |
70.0
~
82.9 |
83.0
~
94.9 |
95.0
~
107.9 |
108.0
~
119.9 |
120.0
~
132.9 |
133.0
~
144.9 |
145.0
~
157.9 |
158.0
~
170.0 |
>
170.0 |
评分 |
阴影改后07.7.6 |
平均评分 |
|
表4 道路路面本色呈现率评价表
评价
项目 |
路面本色呈现率(%) |
分值
上限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车
行
道 |
检测值 |
>90 |
90~80 |
79~70 |
69~60 |
59~50 |
49~40 |
39~30 |
29~20 |
19~10 |
<10 |
评分 |
|
表5 道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项目评价表
评价项目 |
可见垃圾密度 |
垃圾量 |
路面本色呈现率 |
合计 |
平均评分 |
|
|
|
|
权重 |
4 |
4 |
2 |
10 |
加权值 |
|
|
|
|
8.2.3 道路清洁质量综合评价
将8.2.1和8.2.2的两项合计加权值按式(3)进行综合加权计算,计算结果即为该道路的清洁度,并按表6作记录。
…………………………………(3)
式中:
Q —— 道路清洁度;
0.3 ,0.7 —— 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6 道路清洁度评价表
评价类别 |
感观项目 |
定量项目 |
合计 |
加权值 |
|
|
|
权重 |
0.3 |
0.7 |
1 |
综合加权值 |
|
|
|
道路清洁度(分) |
|
8.2.4 道路清洁度指标要求
道路清洁度指标要求见表7。
表7 道路清洁度指标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
清洁度指标(分) |
一级 |
≥80.0 |
二级 |
≥70.0 |
三级和四级 |
≥60.0 |
8.2.5 质量检查的后评价
对质量检查评价未达标的道路及较差项目,应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订和落实纠正措施,并通过重复检查,评价纠正后的效果。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氯盐防冻剂溶液配制浓度
表A.1 氯盐防冻剂溶液配制浓度
地表温度(℃) |
溶液配制浓度(%) |
溶液最高冰点(℃) |
0~—5 |
10 |
-5 |
-5~—10 |
15 |
-10 |
注:常用氯盐防冻剂指氯化钠、氯化钙或氯化镁等为主原料的防冻剂(又称融雪剂)。 |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测方法
B.1 道路可见垃圾密度检测
B.1.1 选择有代表性路段,分别在车行道和人行道各目测1000m2 面积的垃圾个(处)数。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m2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0.1m2为1“个”。目测对象不包括尘土等。
B.1.2 在同一路段每间隔1h重复B.1.1,共进行3次目测。
B.1.3 按式(B.1)分别进行人行道和车行道的计算,计算结果为该路段可见垃圾密度。
………………………………(B.1)
式中:
dj —— 某路段可见垃圾密度,个(处)/1000m2;
di —— 某测点可见垃圾密度;
m—— 重复间隔目测次数;
i —— 重复间隔目测序次。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B.1.4 另选择3条~5条有代表性的路段,重复B.1.1~B.1.3步骤。
B.1.5 将各路段可见垃圾密度数据按式(B.2)计算,计算结果为该道路平均可见垃圾密度。
…………………………………(B.2)
式中:
d —— 道路平均可见垃圾密度,个(处)/1000m2;
n—— 重复测点个数;
j—— 重复测点序次。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B.2 道路垃圾量检测
B.2.1 主要采样设备:
a) 吸尘器,负压为2kPa;
b) 平方米框架;
c) 扫帚和毛刷等。
B.2.2 在(非机动)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采集1m2面积的(共两个)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扫帚采集较大垃圾,再用吸尘器采集尘土,将吸口紧贴路面往复抽吸两遍,收集集尘箱(袋)和过滤网的尘土,然后将较大垃圾与尘土合并为一个样品。
B.2.3 用天平称量垃圾重量,称准至0.1g,保留一位小数。
B.2.4 在同一路段另选择5个点,重复B.2.2和B.2.3步骤。
B.2.5 按式(B.3)计算,计算结果为该道路的平均垃圾量。
…………………………………(B.3)
式中:
c —— 道路平均垃圾量,g/m2;
cj ——某测点垃圾量,g/m2;
n—— 重复检测次数;
j——重复检测序次。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B.3 道路路面本色呈现率检测
B.3.1 主要仪器设备:WSC-Y型自动测色色差计(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吸尘器。
B.3.2 检测步骤,如下:
a) 测点:选择有代表性的(非机动)车行道、无破损、无可见垃圾的路面为测点;
b) 路面色度检测:选50个测点进行检测,将检测头垂直于路面,避免阳光直射并罩上遮光罩,检测色度 、 、 ,然后取各测点色度平均值 、、;
c) 路面本底色度检测:在B.3.2 a)的测点,用吸尘器将路面除尘并擦拭至呈现本色,按B.3.2 b)的步骤检测路面本底色度、、,然后取各测点色度平均值 、、。
B.3.3 将检测数据按式(B.4)计算该路面色差。
式中:
∆E —— 路面色差(保留一位小数);
、、—— 路面色度平均值;
、、 —— 路面本底色度平均值。
B.3.4 路面本色呈现率的换算
将路面色差按表B.1查出对应路面本色呈现率。
表B.1 路面色差与路面本色呈现率换算表
路面色差 |
<0.7 |
0.7~0.9 |
1.0~1.2 |
1.3~1.5 |
1.6~1.8 |
1.9~2.2 |
2.3~2.6 |
2.7~3.0 |
3.1~3.5 |
>3.5 |
路面本色呈现率(%) |
>90 |
90~80 |
79~70 |
69~60 |
59~50 |
49~40 |
39~30 |
29~20 |
19~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