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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地方法规--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25 浏览次数:1568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做好
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3-29
城六区市市政市容委:
  为加强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身边环境卫生质量,市市政市容委制定了《关于做好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关于做好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背街小巷是指通向居民区的小街道、胡同等,一般以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为主,宽度在10米以内。目前,我市城区共有背街小巷4500条。按照“美丽北京、环境先行”的工作要求,为提高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质量,现就加强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美丽北京、环境先行”的目标,以不断提升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质量为主线,构建“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环卫专业化作业水平,努力实现我市背街小巷与主街、主路环境卫生服务管理相统一。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质量达标。
  2013年,城六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质量达标率达60%。
  2014年,城六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质量达标率达80%。
  2015年,城六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质量达标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理清工作台帐,落实管理责任。
  各区要进一步理清背街小巷工作台帐,摸清底数,按照“达标街巷”的标准,加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明确背街小巷名称,确定具体点位;明确背街小巷责任单位、保洁队伍,消除管理盲区;保洁人员参照每4000~5000平米配备1人,作业经费参照每平米每年不低于10元执行,特殊区域,如商业区、旅游景区等由各区县自行提高标准。 
  (二)实施分类指导,推进专业作业。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2013年底,城区主干路两侧、重点旅游景区和党政机关周边100米范围内背街小巷达到《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专业作业覆盖率达60%。2015年,城区背街小巷全部达到《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专业作业覆盖率达85%。
  推广西城区背街小巷“三快一净”作业新模式(即:快速清扫、快速收运、快速保洁、环境干净整洁),提升背街小巷服务管理水平。各区要采取措施,增加经费投入,积极推动背街小巷环卫专业化作业水平,扩大“人机结合”作业方式,大力推进小型电动清扫车、小型喷雾降尘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清扫保洁设备在背街小巷的应用,提高专业作业覆盖率;作业避开市民晨练和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防止扰民;加强喷雾压尘作业,控制扬尘污染;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密闭收运,倡导“垃圾不落地”,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三)提高考评权重,严格监督检查。
  认真执行《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办法》,按照“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的方式,开展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修订完善检查考评办法及标准,提高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考评权重,由6%提高至9%。组织开展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拉练检查,适时召开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工作交流会,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
  各区要建立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自查体系,结合实际完善细化考评标准,加大监督检查考评力度。各街、乡(镇)要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
  (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群众参与。
  各区要进一步明确“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充分发挥网格监督员、文明劝导队的作用,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引导居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身边的环境卫生”。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要加强对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类案件的上报、派遣和监督工作,促进背街小巷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各级城管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卫生职责的门店给予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五)规范环卫设施,保障有效运行。
  按照《北京市废物箱(果皮箱)设置规范》要求,单侧间隔100米左右,设置垃圾筒、果皮箱等收集容器,做到样式、颜色、规格统一,垃圾密闭、不满冒、无污渍,外观整洁;公共厕所内无污水、无臭味、无蚊蝇,干净整洁,公厕外立面无乱张贴、涂写、刻画,整齐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背街小巷是城市的“毛细血管”,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市民的日常生活,按照“为群众做实事、干好事”的工作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日常工作来抓,有计划、有安排、有人干、有检查,切实提高我市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质量。
  (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指标,对背街小巷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帐,制定分类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请于3月31日前,将背街小巷台帐报送我委。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通报。各区要建立自查队伍,加强检查、考核和通报。建立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
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街巷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胡同、街巷、居民小区(以下统称街巷)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列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重点控制区域的街巷,应执行奥运场馆周边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条 街巷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城镇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履行环境卫生责任,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企业)履行相应的环境卫生责任。
  第四条 街巷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二)街巷路面基本无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砖头、石块等杂物。道路沟渠排水畅通,无污水、杂草、废弃物;花池、树坑内无垃圾、纸屑等杂物。
  (三)绿地和绿地内甬道应无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废纸盒、纸袋等污物和杂物;绿地内外及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杂物。
  第五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街巷清扫保洁应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的作业制度。夜间清扫作业21时—次日6时(冬季7:30时);白天保洁作业时间为9时—17时。在市民晨练、上下班高峰时段(6时至9时、17时至21时)内,禁止清扫作业,可进行拣拾作业。
  (二)清扫保洁收集的废弃物,应当及时倒入垃圾收集站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扫入绿地和道路的雨水口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三)果皮箱要及时清掏、定时擦拭,每周洗刷,做到无满冒,箱容整洁,周围管理范围地面无散落、存留垃圾。出现丢失、损坏、移位的,应当及时补充、维修、更换。
  (四)有条件的街巷,应积极开展机械清扫作业,定期洒水降尘或冲洗路面,作业用水应尽可能使用中水。
  (五)街巷内的集贸市场要实行专人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保持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整洁。
  第六条 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垃圾、渣土应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要密闭存放,不得堆放在道路两侧,不得向绿地、排水口和道路边沟内清扫和倾倒。
  (二)垃圾收集后,应将垃圾收集站周围打扫干净,采用垃圾房(屋)的,应锁好垃圾房(屋)门,避免污染环境。垃圾收集站周边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垃圾暴露现象。
  (三)垃圾收集容器损坏时,要及时维修、更换;收集容量不足时,要及时补充设置。
  (四)大件垃圾和房屋修缮、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单独堆放和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要袋装密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
  (五)生活垃圾应以密闭化运输方式送至规定的垃圾收集站。
  第七条 公共厕所保洁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公共厕所保洁服务质量应达到《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和《北京市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公共厕所周围管理范围内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屋顶无乱堆杂物。
  (三)粪便应纳入城市粪便处理体系,不得乱倒乱卸。
  第八条 街巷责任区域内的厕所(包括公厕及户厕)、垃圾房、垃圾收集容器(桶或箱)等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应坚持按季节打药,采取冲洗、消毒等措施,防止蚊蝇孳生,定时喷洒除“四害”药物。
  第九条 在特殊天气时,责任区环境卫生作业应遵从以下要求:
  (一)小雨天气应坚持街巷清扫保洁;大风、大雨天气后要及时清扫街巷、绿地和清除树挂和白色污染,并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水。
  (二)降雪期间,要做到“下雪就是命令”,应以机械或人工扫雪为主的作业方式,白天降雪随时清扫;晚上降雪要于次日上午10时前清除,责任区内基本无积雪残冰。
  第十条 街巷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上岗作业,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整洁、干净。作业时间内不得私自离岗,实行文明清扫、文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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